組織
國立中山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人文發展中心設置要點
111.11.02 111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
111.12.14 111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12.5.29 111 學年度第3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13.5.6 112 學年度第3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13.10.22 113 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本校醫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培育教師醫學教育專業能力並負責醫學人文教育規劃,與合作教學醫院整合發展全人醫療照護臨床實習,以達成全人醫學教育之卓越目的,成立「國立中山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人文發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二、本中心成立宗旨:
透過人本的理念將人文精神融入醫學專業課程,發展全校性跨領域課程,並配合本校「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」推動各項教學相關業務,推廣醫學教育師資培育,使學生成為具有人文關懷與省思實踐能力的全人健康照護專業人才。
三、本中心隸屬醫學院,為任務編組二級單位。設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事務,由院長推薦校內相關領域之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,經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,任期為三年,得連任之。
四、本中心必要時得設分組,各組並得另置召集人,由中心主任遴聘之。
五、本中心為推展醫學教育暨醫學人文之教學與研究,於醫學院課程委員會報告,依據該委員會建議執行改進。
六、本中心之經費預算、稽核、收支執行、財務保管等事項,依有關規定辦理。經費由中心自給自足。
七、本中心為教育發展計畫及業務推展,得由主任不定期召集業務會議,並邀請相關人員出席。
八、本中心為強化學術功能及帶動整合風氣,應定期舉辦學術專題研討會。
九、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,視為自動裁撤:
(一)成立原因消失,經中心主任、推薦主管、核定會議或校長提出裁撤者。
(二)中心經費不足以支應運作時。
十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