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組織

 

國立中山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人文發展中心設置要點

111.11.02 111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

111.12.14 111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本校醫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培育教師醫學教育專業能力並負責醫學人文教育規劃,與合作教學醫院整合發展全人醫療

    照護臨床實習,以達成全人醫學教育之卓越目的,成立「國立中山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人文發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

    心)。

二、本中心成立宗旨:

    透過人本的理念將人文精神融入醫學專業課程,發展全校性跨領域課程,並配合本校「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」推動各項教

    學相關業務,推廣醫學教育師資培育,使學生成為具有人文關懷與省思實踐能力的全人健康照護專業人才。

三、本中心隸屬醫學院,為任務編組二級單位。設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事務,由院長推薦校內相關領域之副教授或副研究員

    以上,經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,任期為三年,得連任之。

四、本中心必要時得設分組,各組並得另置召集人,由中心主任遴聘之。

五、本中心為督促並協助維護醫學教育暨醫學人文品質,特設置醫學教育諮詢委員會,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邀請院內外學者專

    家遴聘之,諮詢委員置三至五人,每年至少開會一次。

六、本中心之經費預算、稽核、收支執行、財務保管等事項,依有關規定辦理。經費由中心自給自足。

七、本中心為教育發展計畫及業務推展,得由主任不定期召集業務會議,並邀請相關人員出席。

八、本中心為強化學術功能及帶動整合風氣,應定期舉辦學術專題研討會。

九、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,視為自動裁撤:

    (一)成立原因消失,經中心主任、推薦主管、核定會議或校長提出裁撤者。

    (二)中心經費不足以支應運作時。

十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